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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园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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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入驻企业(项目)孵化期为三年。达到毕业标准的企业可以提前毕业。三年孵化期届满后,企业仍未达到毕业标准的,除特殊情况外,孵化基地将继续对其孵化。

二、   创业园将企业及其项目的入驻和毕业标准向申请者提供,接受申请者和其他有关人员的监督。

三、 创业园将申请者提供的资料、审查意见、入驻协议和场地使用协议等文档归档,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。

四、 入驻企业(项目)应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制度,守法经营,遵守和执行创业园相关规章制度。严格履行本办法及与创业园签订的《企业入驻服务协议》等法律文件。积极支持、协助、配合基地管理部门开展各种创业服务工作。